一、坚持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在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中,东区仲裁院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法律法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目前,东区仲裁院依法办理劳动争议案件604件,其中立案处理案件232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为群众追讨2061万余元。各类案件终局裁决撤销率为零,无一起案件发生仲裁员违纪情况。
二、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快审快结。东区仲裁院采取“领导包案、周末专庭、兼仲参与、监察联调”等有效方式,对涉及农民工、伤残职工等案件和集体争议案件实施优先受理。同时,将仲裁流程分解为“立案、审理、审批”三大板块,加快办案速度,做到“快审快结”;采取“专项培训、定点取经、集中整改、流程优化”等方式,规范调解仲裁信息系统操作,提高办案效率。
三、开展全程调解,促进社会和谐。东区仲裁院克服案多人少困难,根据案件当事人在案前、案中、案后等实际处理的不同阶段,结合案件实际、双方当事人心态,找准争议焦点,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调解,息讼止争。目前,东区仲裁院案外调解297件,综合调解率72%。
四、做好咨询服务,预防劳资纠纷。东区仲裁院做好群众日常接待咨询服务,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目前,东区仲裁院接待群众咨询6000余人次,深入社区、企业、工地15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4800余份。
五、加强“裁审”衔接,畅通维权渠道。东区仲裁院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促进仲裁和法院“裁审”衔接,对疑难案件就程序和实体进行商讨,畅通维权渠道。(东区区委政法委 杨丰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