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省全面部署开展检察体制改革工作以来,东区人民检察院在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和引领下,统筹改革事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得到积极落实,改革成效初显。
一是有序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建强检察队伍。稳步推进检察官职务套改工作,完成首批入额检察官的遴选工作。采取考试、考核、民主测评等方式,遴选22名员额检察官。现将检察人员分类为员额制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人员分别占比34.4%、51.5%、14.1%,构建符合干部人事管理、司法权运行规律及检察工作实际的分类管理格局,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二是深化完善司法责任制,改进办案方式。根据履职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实行独任制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等形式办理案件。人员配制上争取按照1:1:1配备检察官助理、书记员,一般承担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由2名以上检察官组成检察官办案组,承办重大、嫌疑、复杂、职务犯罪案件。
三是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考评机制。探索建立以“案”为中心的案件管理评查机制和以“人”为中心的绩效考核机制。围绕案件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办案效果等内容进行评查,评查结果计入执法档案;根据办案数量、质量等要素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东区区委政法委 东区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