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档案是国家的重要专业档案之一,它的存在和发展不仅有利于检察事业的进步,更重要的是它记载着法制建设的历史,反映着民主法制进程和重大司法事件的原貌。加之检察档案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开展各项检察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它反映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相结合的情况,总结历史经验,是指导现实检察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重视和做好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赋予我们的重大历史责任。档案利用是实现档案工作目的的关键环节,也是档案部门赖以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但是,在检察档案工作实践中,档案的利用率并不高,利用范围也较狭窄。以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为例,2006年至2010年间,检察档案被借阅385次,其中,借阅诉讼档案291次,借阅文书档案89次,借阅基建档案5次。从利用范围来看,案卷复查借阅235次,办案借阅71次,材料撰写借阅28次,其他51次。数据表明,我院检察档案的利用率比较低,利用范围也较狭窄。这种现象其实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并且随着检察机关近三十年的不断发展,检察档案随着检察工作的全面展开得到蓬勃发展,数量与日俱增,范围不断扩大,内容进一步充实,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为使检察机关档案工作不断地走向深入,不断得以推广,检察机关档案的开发与利用就显得至关重要。
一、检察档案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一些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利用过程中,仍存在着对档案的开发利用程度不高等问题,主要存在以下三种不良倾向:
(一)档案意识不强,档案法制观念淡薄。检察档案在工作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由于机制体制的不健全和档案本身服务大局、服务业务科室的属性使然,仍有相当一部分干警档案意识比较淡薄,认为只要把案子及时准确地办结了,组织和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就完成了。在日常工作中,只对如何准确把握犯罪事实、运用证据证明犯罪关注得多,而对档案材料完整规范、及时准确归档注重得少,造成档案用时方恨少的不利局面。同时监督力不强,多数基层检察院未能对档案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和档案整理归档时间给予充分的保证,虽然把档案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也有专人负责档案工作,但真正把档案管理工作作为部门工作有效机制来抓方面还存在缺陷,缺乏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
(二)人才缺失,量少质弱。长期以来,基层检察机关招录的大多为法律专业人才,没有专业的档案管理人才,因此档案管理员在工作中处于“门外汉”的尴尬状态,阻碍了档案工作的科学发展;其次,在一些基层检察机关内部,检察档案工作被视为“副业”,并不易显现价值,因此青年干警大都不愿从事档案工作,领导不得不将一些年龄较大的干警安排来从事档案工作。由于他们既没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对现代化管理设施设备的使用也存在一定的困难,且对其培训也没有真正引起足够的重视,因而他们较难做好档案工作。长此以往,影响了检察档案工作的发展,进而影响检察档案利用工作的开展。
(三)重管理,轻服务。当前,一些基层检察机关档案室保存着自建院以来大量的档案资料,每年还有大量文书和诉讼卷宗产生,这些档案资料蕴含着丰富的信息资源,记载了每个基层检察机关的发展史。而一些基层检察院的档案人员仍把自己当作传统的档案资料收集员、整理员和保管员,在对档案资料按部就班地收集、整理、归档之后,就束之高阁,等待利用者上门查阅,严重影响了检察档案的开发利用。
|